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重大契机,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围绕确保国家能源战略安全核心目标,按照“总体谋划、多元合作、分类施策、掌握主动”的方针,全面落实能源国际合作成果,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重大关系,推动能源企业“走出去”,增强全球能源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
(八)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以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用能需要。
1、加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实施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年内全部建成无电地区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基本完成电网延伸工程建设任务,解决12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2、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加大城市配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力度,提高配网投资比重。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提高电网供电可靠率和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促进电网企业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放心用电、可靠用电、满意用电。
3、提高民用天然气供给普及率。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覆盖面,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2014年,全国用气人口达到2.5亿。
4、积极推进“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县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城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能和生物质能供热,促进城乡用能清洁化,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能源市场监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拟订全面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1、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继续清理和修订有关能源领域民间投资的法规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创造制度条件。推出一批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煤炭深加工、新能源、生物液体燃料等示范项目,积极探索民间资本参与配电网、购售电、油气勘探开采及进出口、天然气管网等业务的有效途径。
2、进一步深化电力改革。推动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推动探索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灵活电价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实施方案。
3、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改革。认真研究油气管网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促进油气管网尤其是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接入和开放,推动完善油气价格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推动油气勘探、开发、进口等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
4、加快煤炭改革。以清费立税为主线,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促进煤炭产业平稳运行。推进煤炭市场建设,探索创新煤炭市场监管机制,推动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
5、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加强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项目落实情况监管,确保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垄断环节监管,确保准入公平、接网公平、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结算及时。加强能源项目核准事后监管。加强电力普遍服务监管,提高用电服务质量。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和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6、加强能源安全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能源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做好电网安全、油气管网运行安全、石油储备库安全、核电站并网和应急管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煤矿建设生产、煤矿瓦斯防治、能源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监管和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管控,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要部位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加强能源行业管理,转职能改作风抓大事解难题办实事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