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论证,努力破解能源发展难题。深入调研论证,明确了影响能源科学发展的十大难题,并积极推动解决。较为妥善地解决了云南水电非正常弃水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河北张家口、吉林白城等风电集中开发地区弃风限电问题;研究提出缓解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对策措施。
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出台服务新疆、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云南等9省区能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能源资源大省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出台《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全年解决15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深入实施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居民供电质量、服务水平和满意率持续提高;落实5方面措施,全力保障民用和采暖天然气供应;认真做好能源扶贫工作。
同志们,一年来的成绩来之不易。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部门、各地方同心协力、大力支持的结果,是能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国家能源局党组,向所有关心和支持能源工作的各部门、各地方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14年能源工作任务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能源工作意义重大。
2014年能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保障能源战略安全、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等四项基本任务,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以改革红利激发市场动力活力,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2014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提高能源效率。单位GDP能耗0.71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2%。能源消费弹性系数0.43左右,电力消费弹性系数0.93左右。
控制能源消费。能源消费总量38.8亿吨标准煤左右,增长3.2%;用电量5.72万亿千瓦时,增长7%;煤炭消费量38亿吨,增长1.6%;石油表观消费量5.1亿吨,增长1.8%;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930亿立方米,增长14.5%。
优化能源结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7%,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2.7%。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保障能源供应。能源生产总量35.4亿吨标准煤,增长4.3%。其中,煤炭生产25亿吨标准煤,增长2.7%;原油生产2.1亿吨,增长0.5%;天然气生产1310亿立方米,增长12%;非化石能源发电量1.3万亿千瓦时,增长11.8%。
为实现上述目标,2014年要重点做好以下10个方面工作:
(一)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
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控制过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2014年,单位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9%左右。
推行“一挂双控”措施。“一挂”,就是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双控”,就是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对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现有产能能效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先进能效标准,促进优胜劣汰。
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在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根据水资源和生态承载能力,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条件下,合理增强能源开发力度,加大跨区调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大力优化东部地区能源开发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实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坚持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指导各地编制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地区目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