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09(2)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做出。
兹提述本公司与中国风电签立的协议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刊发的公告(「认购公告」)。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中所有词汇与认购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完成认购
董事会欣然宣布,协议载列之所有有关认购之条件已获达成,认购已根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完成。中国风电已向本公司配发及发行880,000,000股新股份。认购之总款项约为378,40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