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产业政策 >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4-23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数:943

  3. 因环保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关停的,派出机构应依法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并明确不得继续并网发电。
  4. 有关派出机构要重点强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燃煤电厂环保设施改造和排放的跟踪监管力度,对违反许可制度的企业,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本通知下发前有关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电力企业从事跨国(境)电力交易业务的,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交备案材料。  

 
  国家能源局
  2014年4月9日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南车株洲首台大型兆瓦级直驱永磁同步风力发电机整机成功下线
阅读下文 >> 英国英派克斯将在芬兰进行风电投资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19991&page=3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