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推动储能的应用和发展,推动需求测响应,推动微网和终端能力建设。建议应把储作为单独产业制定发展规划,加大对储能的投入和应用。
此外,全额保障性收购不意味着不能弃风,合理弃风可以充分利用电网消纳能力,增加新能源发电总量。建立新能源配额制度,规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各省市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开发、收购、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数量和比例的最低要求。实际上,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在2011年10月已完成,但因没有实施而失去实际价值。制度制定应依据新能源发展目标规划进行配额分配,才能执行可实施的指标。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应该在电力生产全过程保障电源消纳,从发电指标分配、发电计划和运行方式就开始落实新能源消纳指标。同时建立相应的规划、计划编制导则,进行分环节考核。这其中的分配、规划、计划、运行方式等依据都是风功率预测,因此要加强风功率预测精度、考核和监管。目前风功率预测系统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且测量误差和测量精度基本接近国外先进水平。此外,为了促进风电跨区消纳,还要建立跨区协调控制系统。
新能源大规模接入提高了电网运行成本,如果能实施输配和售电分开,建立售电市场,成立综合能源公司,使电网公司成为真正的输配电服务平台,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合理利润方式进行运营,有利于促进电网公司投入更多的精力,为新能源的接网和调峰、备用、电网安全运行,提供更好的服务。
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运营可以由综合能源公司运营,为用户提供冷热电联供的综合能源服务,其优点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从而有利于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提供个性化服务。用电量越少,能源总量利用效率越高,利润总额越高,这种模式更适合于促进新能源发展的长远目标模式,是值得推进的能源零售市场的运营模式。
(作者系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本文系根据黄晓莉女士4月23日在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研究协作组启动会上发言整理,未经本人核实。傅玥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