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共产党宣言》提出国有经济一百多年来,第一次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经济的明确定位。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的文件指出:国有资本要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重要领域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和高新技术中的重要骨干企业。”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要是前几个决定确定了国有经济的明确定位,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明确了国有经济的重要作用,我国改革开放能够这么顺利、改革开放能够高速度地发展经济,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密切相关,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模式核心内容。
在改革开放30多年里,始终存在着电力工业要不要搞私有制的争论,电力企业虽然没有搞私有化,但是始终模仿英美的电力企业私有化的改革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又有人想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使电力企业走向私有化。实际上中国的国有电力企业,早已走向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差不多每一个中央发电集团都拥有一个或两个上市公司,由于这些上市公司都是国有经济绝对控股的公司,因此电力企业并没有演变为私有化企业。过去没有,今后也不会有。我们电力企业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我们不应该模仿英美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私有化电力改革模式;我们可以借鉴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在英国、法国、德国以及西欧诸国的国有化电力企业的经验。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电力企业政企不分,按计划经济办法来经营电力企业,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电力企业政企分开,按照市场经济办法来经营电力企业。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电力企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电力企业是不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电力企业与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美英自由化、私有化电力企业更不相同。我国当前的电力改革是要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电力企业,改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电力企业,决不能用英美私有化的电力改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