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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监管的抓手愈加有力

2014-05-14 来源:中国电力报 浏览数:289

  日前,《华中区域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年度报告(2013)》发布。作为电力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的该《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2013年度华中区域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情况,紧扣区域资源禀赋和电力结构特征,深刻围绕国家的能源和产业政策,体现出华中电力交易市场日趋规范、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良好局面,显示出监管的抓手愈加坚强有力。

  紧扣华中区域的资源禀赋特征和电力结构特点。2013年,华中区域跨省跨区交易电量557亿千瓦时,其中,跨省交易电量97亿千瓦时;跨区交易电量460亿千瓦时。在华中区域,除河南的煤电和四川的水电较为充沛之外,总体来说,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同时,华中腹地处在一次和二次能源输送网络的末梢,实现电力等能源的远距离输入存在瓶颈。因此,通过大容量输送通道的建设,来实现电力的大范围有效配置是解决华中能源问题的现实途径,也是华中区域电力及能源监管工作重点关注的内容。

  深刻围绕国家能源和产业政策。2013年,华中区域除通过大范围配置电力资源实现电能的高效利用之外,还不断完善电力交易机制,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当年组织的厂网交易、大用户直接交易和发电权交易等市场交易行为,都紧扣节能减排和上大压小等清洁发展政策,体现出正确的监管导向。比如,为避免川、渝两地在丰水期出现弃水现象,根据《华中区域水电减弃增发应急交易办法》,开展川渝低谷富余水电应急交易,以及根据川、豫两地的水电和火电比较充裕的情况,开展川豫丰枯互济互保交易;华中2013年全年关停机组及“以大代小”发电计划转移电量57.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36%。

  电力交易市场更加规范,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各方关系日趋和谐。

  《报告》指出,2013年,华中区域继续坚持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监管报告制度、合同(协议)备案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监管约谈约访“五项制度”,加强厂网界面监管;建立定期审核“两个细则”运行结果、不定期现场检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做好差额资金分配工作,有力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及电力交易市场的和谐发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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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大唐山东清洁能源公司开展电量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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