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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文规范行业统计工作

2014-05-21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412

  近日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能源行业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指出,能源行业统计是能源主管部门改善和加强行业管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能源行业统计是指对全国能源资源、生产、消费、运输、贸易、价格、能效以及能源规划、能源建设等能源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统计咨询意见和统计信息决策服务等。
  据悉,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承担能源行业统计职责,负责能源行业统计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编制能源统计数据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能源行业管理需要,负责开展能源统计预测、检测和预测等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数据的采集、生产、汇总和发布;负责建立健全能源数据指标体系、数据库信息系统,并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或委托开展能源行业统计业务培训。
  根据《办法》,行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四类数据。
  其一是监测类数据。包括反映全国各省每日、周、旬、月、季等煤、电、油、气市场供需和运行状况的数据;国内主要能源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运输、库存和价格等数据;国际能源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数据包括:主要国家能源资源、能源贸易、能源政策、能源生产和消费等数据。
  其次是统计类数据。包括全国和各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库存、价格、消费等数据;全国和各省能源加工转换,调入调出、规划目标、建设项目等数据;全国和各省能源基础设施数据,包括:煤矿生产企业、运输通道,电厂、输电通道,油气田生产企业及管网、LNG接收站,炼厂等;其他能源数据,包括:能源投资、能效指标、能耗指标、科技成果等数据。
  第三类是预测分析类数据。全国和各省旬、月、季、年度反映能源供需运行的预测数据;全国不同时期能源规划、能源专项规划、区域能源规划、省级能源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涉及的对未来能源发展总量,规模、结构、速度、比重等作出的数字化预测成果。
  最后是地理信息类数据。包括能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与能源生产、消费、运输、贸易等相关的政区、地名、水系、交通、影像和地形等数据(公开级);各能源项目地理坐标(规划坐标)和属性数据。
  《办法》将能源行业统计数据的主要用户分为四类:国家能源局地方派出机构,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能源行业协会和能源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
  在行业统计数据的公开上,《办法》提出主动公开的能源行业统计数据发布方式主要有国家能源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出版物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或认可的其他发布方式。
  另外,行业统计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泄露国家秘密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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