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补贴、奖励政策,势必将成为国家海上风电电价政策基础上的重要补充,其意义也不可小觑。一是地方性补贴、奖励政策可以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具灵活性,二是此类补贴政策在国家电价政策并不高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刺激当地海上风电发展。”一位风电行业人士表示。
对此,有企业人士明确表示反对。该人士称,目前的电价水平已使企业具备盈利能力,政府应将海上风电的发展交给市场。“高补贴与高电价只会带来一种后果,那就是开发企业一哄而上,理性让位于热情,重复陆上风电的覆辙。”他说,“此外,在电价形成机制上,目前我国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缺乏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未来我国海上风电也应过渡为市场定价。”
据了解,通知还提到,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以促进技术进步。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同类项目政府定价水平。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发改委明确了此次电价的执行期限。通知提出,2017年及以后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将根据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成本变化,结合特许权招投标情况,另行研究制定上网电价政策。
“2014到2016年将是大规模海上风电成本与电价水平的实际摸索阶段,这意味着到2017年会有一个更加客观合理的电价政策。”秦海岩说。
规模开启仍需时日
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海上风电潜在开发量达5 亿千瓦。然而据中国风能协会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海上风电建成装机容量42.86万千瓦,仅占全国风电装机总容量的约0.5%,其中近海项目12.81万千瓦。2013年,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缓慢,全年新增容量仅有39MW,同比下降69%。
此前,“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投入运行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应达5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重点开发建设上海、江苏、河北、山东海上风电,加快推进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以及海南、辽宁等沿海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和项目建设。
“此次海上风电价格政策的出台将促进产业发展,但短期内海上风电不会出现规模增长,‘十二五’目标完成的希望不大。”江苏省能源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海上风电的机型、造价、技术、运维,乃至风电场与海洋功能、海岸线开发、国防用海等规划的协调都存在问题。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区别很大,不会一蹴而就。”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1-2012年电力工程造价情况》,2011-2012年投产陆上风电工程概算、决算单位造价分别为9418元/千瓦和8103元/千瓦。而据记者了解,我国潮间带风电每千瓦造价在16000元以上,近海风电每千瓦造价在20000元以上,其成本是陆上风电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