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核准完成率偏低
在对风电项目监管过程中,能源局发现,江苏省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的完成率偏低,第一批核准计划项目10个(61万千瓦),已核7个(36.45万千瓦),完成61%;第二批核准计划项目9个(66.55万千瓦),已核准6个(33.58万千瓦),完成50.5%;第三批核准计划项目27个(162.7万千瓦),已核准 11个(58.4万千瓦),完成35.9%。
由于超过核准文件的期限,2014年国家能源局取消龙源南通启东风电二期、 中电国际盐城大丰二期陆上风电场、国电新沂河口风力发电场等项目的核准资格。
国家能源局认为,项目列入核准计划却迟迟不申请核准,反映出当地对整体规划工作重视不够,“抢占项目资源”的心态导致项目申报期间缺少与土地、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规划的有效衔接,加之地方相关规划的频繁调整,致使项目建设在实际执行中无法落地。
国电集团人士介绍,在国家第一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下发后,地方有抢资源、圈地的倾向,迟迟不能开工建设,土地规划发生变化后项目夭折。
监管报告显示,企业对完善可再生能源相关财税政策的呼声较大。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格与认定程序周期较长;二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较为滞后;三是附加补助资金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由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不一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附加补助金额均被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此外,因分布式自然人光伏发电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相关部委要求,江苏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供电企业在扣除17%增值税后,将电费余额支付给个人,个人实际取得补贴实际仅为每千瓦时0.359元。
国家能源局建议相关部委进一步梳理、优化资格认定流程,争取按季度下发补助目录,确保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并网后的三个月内能确定补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