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产业政策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2014-07-11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网站 浏览数:503


  水泥: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六、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城市供水:跨市调水的城市供水项目,由项目涉及的设区的市政府协商联合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
  七、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新(扩)建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中小型主题公园,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对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或实施扩建的主题公园项目,按照项目累计总占地面积和累计总投资确定规模等级。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七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七条的规定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由商务部和地方政府核准。
  九、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下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省政府商务部门备案。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全球风电之欧洲区域发展特点
阅读下文 >> 大唐发电发布2014年上半年发电量公告:水火电同比降低 风电增加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21359&page=3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