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去年4月的能源项目审批权下放已逾一年,效果如何?主管部门已经给出初步结论。
经济观察报获悉,国家能源局目前已完成对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的监管报告。报告指出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简政放权同步性差、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完成率偏低、部分项目违规建设和国家电网办理接网流程繁杂等。
对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管,是国家能源局《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12项监管工作之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专项监管只是其中一项,监管范围包括25个省、自治区,江苏因光伏和风电发展是东部地区的标杆,成为此次重点监管地区。
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联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和江苏能源局组成了驻点江苏工作组,5月底已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上述报告指出的问题显示,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以来,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风电和光伏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地方的规划和项目“核准”与国家监管部门仍处磨合协调期。
对此,一位国家能源局有关人士建议,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做到同一层面“简政共简,放权同放”,理顺上下级部门以及监管机构在简政放权中的工作关系,建议地方有关部门梳理和精简能源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在“放权”的同时推进“简政”。
“放权”新问题
此次监管发现的最突出问题是“不同审批部门权限下放不同步”,即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核准或备案权限下放,但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
监管还发现,目前政府对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已由核准制转向备案制,但江苏省各市对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内容、备案流程等不统一、不规范,给项目业主造成不便,也影响了政府的后续监管和精细化管理。
另外,江苏省发改委明确提出“对于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取消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在前置审批手续齐备的前提下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但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套落实措施不到位、不协调,部分地区反而出现项目业主因无“路条”而无法办理国土、规划等手续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