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称还未决定是否继续投资BC风电项目
京华时报讯继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做出裁决后,上周六,三一集团在京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说明会。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表示,案件的未来如何将很大程度取决于对方,如果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提出上诉,三一将继续奉陪到底。
2012年7月和9月,美国外资委员会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先后作出裁决和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俄勒冈州BC风场风电项目,要求三一在美关联公司Ralls在两星期内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项目中撤走全部投资。Ralls则先后向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提起诉讼。
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就Ralls诉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认定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这意味着三一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巡回法院获胜。
“这个案件从概念上是否完全胜利还需要看后续进展,但从实质上看,三一已经取得胜利。”美国风电项目诉讼律师夏廷康说。
向文波表示,案件接下来有三种发展可能,首先,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可能上诉,如果上诉,三一将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其次,如果前者放弃上诉,三一将取得彻底胜利;其三,也不排除双方律师层面达成进一步和解的可能。三一如何应对,将取决于对方做出何种反应。
三一则将继续在美国从事相关经营业务。向文波还表示,关于BC风电项目,三一也面临三种选择,一是将这个项目投资继续下去,二是转让出去,另外也可能选择新的合作区域,“还没有做最后的决定”。
知名律师、国际索赔诉讼专家郝俊波指出,CFIUS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一直比较骄横,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总是有些疏漏,在程序上也存在问题。三一赢了程序,已经度过了技术层面最难的一关。接下来,一旦进入实体,三一方作为原告有权利要求CFIUS出示非保密证据。“以前从来没有一个被CIFUS叫停的企业走到这一步,在司法领域上,三一给所有被叫停的企业开启了一扇大门,可以让企业拥有话语权和CFIUS平等交流。也许三一方会取得更大的胜利,也许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更进一步,但是推开这扇门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