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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新修订案(EEG 2014)主要内容阐释

2014-07-31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浏览数:1435

  2013年底德国大选后,由联盟党和社民党组成的大联合政府在2014的主要任务转移到处理好能源转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和矛盾上来,关于EEG 2012的修订工作也逐渐提上日程。
  默克尔政府强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道路不会改变,这是目前跨党派达成的共识。德国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可再生能源,而是如何发展。新政府提出了平衡能源政策目标的“三角关系”——生态环境承受力、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可支付能力,并决定在2014年制定一个关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国家行动计划,对太阳能、生物质能、陆地风能、海上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
  7月24日,德国《联邦法律公报》刊登了所谓的EEG 2014,即《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该法案将于2014年8月1日实施。当然,对于德国能源改革和欧洲能源市场的一些重要问题,还有待在后续的立法会议中进一步敲定。
  关于法案新修订的内容主要如下
  (一)低成本能源先行
  新版《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定义风能、光伏及沼气的扩展范围,以此有计划地调节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高可预测性。对可再生能源的资助将主要针对竞争力高、成本低的技术:首先推进太阳能与风能的发展,而对于成本密集型的生物质能设备将放慢其扩建速度。以下是各种能源类型的扩建目标:
  太阳能:年扩建量2.4至2.6 GW(总额);
  陆上风电:年扩建量2.4至2.6 GW(净额);
  海上风电:至2020年安装6.5GW,至2030年15GW;
  生物质能:年扩建量约为100MW(总额)。
  (二)降低新建设备的资助额度
  新版《可再生能源法》将取消以前过高的资助,并降低上网价格,取消奖金。现有设备目前每千瓦时(kWh)的平均上网价格约为17欧分,但是自2015年起新设备的运营商平均将仅获得约12欧分/千瓦时。尽管上网价格下降,但是对于包括私人、合作社及能源供应商在内的新建可再生能源设备运营商而言还是一桩好生意。因为《可再生能源法》推动了技术的进步,使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成本显著降低。此外,国家硬性规定的上网价格将仅适用于功率在500kW(自2016年起100kW)以下的设备,而大型设备运营商直接出售电能时只能获得弹性市场价格。既便如此,这个价格仍能保障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经济性。
  (三)通过招标确定资助额度
  最晚自2017年起——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可再生能源的资助额度,因为通过招标能确认成本最低的能源制备技术。从2015年起将在试点阶段针对空地上安装的光伏设备采用新的招标模式,第一步先收集这一新招标模式的使用经验,新版《可再生能源法》为此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第二步将再次修改《可再生能源法》,以便将新的招标模式应用扩展到其他可再生能源设备。招标的设置将保证未来仍有各种运营商能够参与到市场中:无论是合作社还是大型企业,公民自发组织还是市政能源供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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