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风轮扫风面积大于5m2 小于40m2 的风电机组,除了依照第5(1)部分的认证之外,制造商或者供应商也可以选择依照以下要求或者类似要求取得证书。参见5(2)部分。
一份测试和证明的证书,包括样机证书,可能是基于风电机组的结构安全的评估,参见第2 部分。但是,该类证书不包含质量,性能和服务内容。即,证书需要涵盖在1.1,1.3 中提到的要求,或者其他类似的要求。
证书必须至少包括塔杆,风轮部件(叶片)的强度测试以及随后的功能和运行测试。另外,测试中使用到的风轮和塔杆的载荷计算必须认证确认。
·塔杆测试:在轮毂中心高度,对已装风电机组塔杆实施300 牛顿/m2 的水平推力(以风轮扫风面积计)以测试其性能。(附图一)
·叶片测试:单个风轮部件(叶片)安装在测试位接受至少300 牛顿/m2(风轮扫风面积)/ 风轮部件的数量(叶片数量)的静态测试。风轮部件(叶片)必须在离叶根2/3 半径处接受突发载荷测试。(附图二)
·对于垂直轴风电机组,单独叶轮需接受在相对于叶片在轴上的连接点的类似载荷测试,包括离心力测试。
·风电机组设备防止失控的运行试验。
·测试时风速需至少高于额定风速25%,但是至少12m/s。
·用户手册需告知风电机组业主设备运转方式,如何进行持续的检查和履行测试,参见第3 部分。
·单台风电机组样机运行测试需要直到发电量达到相当于至少500 小时峰值载荷。
·但是测试周期必须在丹麦风况或类似国外风况条件下通过至少持续3 个月的时间。
·至少两次连续6 小时经历平均风速高于12m/s 的考验。
·至少测试出风速、功率及发电量等参数。
·认证需包含源噪音测试,参见此政令第5(3)部分。
·基础设计结构安全需评估。
附件1-2: 扫风面积小于5m2 的风电机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