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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第73 号风力发电机技术认证规划政令

2014-08-08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浏览数:676


  5.服务报告
  依据10(3),风电机组业主有责任在energinet.dk上报告服务的完成和下次服务的时间。例行维护和服务的报告必须包括:
  (1)服务完成的日期;
  (2)已获得认证和资质的执行服务和维护的公司或者个人的名称;
  (3)下次例行服务的日期。
  下次服务的日期必须依照服务手册的要求,但是不得超过最近一次服务两年。
  认证和有资质的服务公司必须有登陆energinet.dk 自助服务系统的通行证。Energinet.dk 已经准备了报告的指导方针和模板,将有Energinet.dk 发给认证的或者有资质的公司。有资质服务和维护自己风电机组的业主,或者已经获得资质执行特定类型的风电机组的维护和服务的个人,将会收到来自Energinet.dk的表格,以便提交服务报告。
  附件3:可执行风电机组认证的公司资质
  丹麦能源机构的资质
  ·可执行风电机组认证(扫风面积200 平米左右)。
  ·可执行陆上风电机组项目认证(扫风面积大于200m2)。
  ·陆上风电机组测试之后的更新、移位、使用等 。
  (该政令由都志杰教授提供,石兵做补充)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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