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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风电IPO 融资手段被指非法

2014-08-15 来源:中国网财经 浏览数:631

  企业间直接借贷行为是否合法?中国网财经记就此采访了多位律师,均得到了否定的答复。“除了金融机构外,无论企业经营何种业务,企业间直接借贷就是违法的。”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周哲律师明确表示。
  “可以明确认定这种行为就是放贷”上述不愿具名律师亦对中国网财经记者指出:“只有银行和企业之间才有借贷关系,企业之间除非是隶属关系,只有在内部才可以进行这样的拆借。”
  值得注意的是,2010 年金雷风电在借款后不知为何多偿还圣德隆225.05万元,此笔款项 2011 年度已由圣德隆归还金雷风电。
  如果按照上述《借款协议》规定,借款年利率为9%,中国网财经记者据此计算,金雷风电年应收利息或许超过20万元。然而金雷风电并未收取该笔资金使用费。“这相当于免除了一部分债务,财务管理方面肯定是不规范的。”周哲律师指出。
  对此,在招股书及致记者的采访回函中,金雷风电皆表示原因是“由于金额较小”。
  有趣的是,这家看似“大方”的企业却多次向股东借款,而涉及资金也不过数十万元。从2008年1月起,为缓解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紧张的压力,金雷风电向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借款。截至2011年末,金雷风电累计向伊某、李某等四位股东借款共计38.11万元,2011年支付利息约0.53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与金雷风电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圣德隆和龙磊物资分别于2011年12月20日及2012年6月6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针对其中缘由,金雷风电在招股书中指出,是“为规范和减少与金雷风电之间的关联交易”。
  上述分析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记者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公司获得融资可谓煞费苦心,不惜采用违法手段,这也是企业一个污点。对这样的关联公司进行注销,与其说是为了规范和减少与拟上市企业的关联交易,或许是公司也意识到了这种非法的融资手段会给其上市带来负面的影响。不过,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该遵纪守法,不是企业注销了,其负面影响也会一并消失,企业需要承担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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