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默克尔政府强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道路不会改变,这是目前跨党派达成的共识。德国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可再生能源,而是如何发展。新政府提出了平衡能源政策目标的“三角关系”——生态环境承受力、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可支付能力,并决定在2014年制定一个关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国家行动计划,对太阳能、生物质能、陆地风能、海上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对此,默克尔总理指出:“我们不是为了要在任何地方都利用风能,风能的扩大利用必须在有成本优势的地方进行。”
2014年1月,德国推出了可再生能源新法案(EEG2014)草案,草案主要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站的支持引入“容量上限”概念,从而意图在2015年之前,将EGG2012框架下的所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平均资金支持成本从每千瓦时17欧分降低至新法案下的每千瓦时12欧分。草案对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都做出了容量上限控制与补贴机制改革的修订。
陆上风电
(1)在2017年前的第一阶段,通过灵活限额机制间接控制每年新增装机容量,使其保持在240万千瓦-260万千瓦之间;
(2)取消所谓的对旧机组翻新升级奖励以及风电场并网技术设施奖励;
(3)以两步参考电量模式来减少对风能资源丰富区的过度补贴。具体方法是:a.上网电价模型包括初始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执行期总和为20年。b.初始电价水平将由立法确定,执行期设为5年。c.第6年将依据该风电场前5年经营情况修改电价:发电量低于参考电量的77.5%,初始电价将继续执行15年;超过参考电量的130%,初始电价立即终止;介于两者之间的通过线性插值法确定初始电价延长时间。d.初始电价终结后,执行每千瓦时4.95欧分的基本电价;
(4)新法案执行的结果是要使2015年对陆上风电20年平均资助水平在2013年的基础上降低10%到20%;
(5)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补贴实现阶段性递减,递减率与过去12月的新增装机量挂钩并每季度调整一次:如果新增装机控制在区间内,每季度的递减率约0.4%,相当于每年1.6%;如果在区间外,则以20万千瓦为台阶增加或减少电价递减率;
(6)2017年以后,将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对陆上风电的财政补贴标准。
海上风电
(1)将2020年和2030年海上风电发展目标分别从1000万千瓦和2500万千瓦大幅降低至650万千瓦和1500万千瓦;
(2)2020年前通过并网确认直接控制容量增长;(3)2030年之前通过招投标或者其他经济有效的市场机制控制容量增长;
(4)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由初始电价、基本电价和0.4%的直接营销奖励组成,执行期总和为20年。初始电价普通模型是2017年前新投产机组初始电价为每千瓦时15欧分,之后每年递减0.5欧分。初始电价压缩模型则延长至2019年底,即2017年前新投产机组初始电价为每千瓦时19欧分,2018年为18欧分,2019年为17欧分;
(5)初始电价的执行时间由海上风电离岸距离、水深等共同确定,到期后执行海上风电基本电价。
7月2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修订案(即所谓的EEG2014或者EEG2.0),该法案将于2014年8月1日实施。当然,对于德国能源改革和欧洲能源市场的一些重要问题,还有待在后续的立法会议中进一步敲定。
从总体内容而言,相比EEG2012,EEG2014主要进行了几个方面的修订。(一)强制性的直接销售义务。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站不再采用固定电价,电力供应商直接在市场上售电,并将以电力市场价格的溢价模式获得资助。(二)采取招标形式的财政支持。从2015年开始将组织一批地面光伏电站的示范招标项目,并以此来确定补贴水平和招标参与方各自的资助额度。到2017年,将以招标形式来决定财政资助。(三)小规模的装机(100千瓦以下)项目将继续受益于固定电价,也没有强制要求在市场销售。之前草案出来的时候,德国业内认为,可再生能源修订改革将主要对中小型发电商产生影响。对于小型企业和市民合作社来说,如果没有长期的FIT担保机制,他们承担不起巨大的投资风险。(四)用电密集型企业以及自发自用电力运营商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用将减少。
总之,EEG2014推出的主旨是固定上网电价将在2018年之前逐渐退出电力市场,取而代之的是竞争性招标等系统。此外,改革的另一大改变是直接营销模式的引入,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