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虽然风电机组的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单位千瓦风电投资造价也有所下降,但由于多种原因,风电开发并没有出现普遍程度上的暴利,反而是在很多地区出现经营困难,进而影响了制造业的稳定发展。此时,如果风电电价下调将使开发商在风电项目的投资没有利润甚至亏损,必然导致新增装机下降,与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初衷相违背。特别是国务院9月12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替代更多石化能源。
风电电价的客观评估应建立在对风电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正确评价基础上,目前的电价政策仅考虑了能源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忽略了火电生产的环境外部性,也低估了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的环境效益,对风电等清洁电力而言是不公平的,建议有关部分保持稳定的上网电价水平,建立投资人及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十二五”期间,应视风电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十三五”风电规划的目标规模进一步调整优化。
在落实补贴资金的问题上,尽管可再生能源附加从0.008元/kWh上调至0.015元/kWh,理论上解决了此前可再生能源补贴总额不足的问题,但此前拖欠的补贴资金来源悬而未决,加之火电标杆电价和补贴部分分别支付的不合理程度,均导致风电补贴资金拖欠问题尚未解决,造成风电发电企业的再投资等行业颇受制肘,产业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资金问题仍然突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预计年度风电补贴资金需求时,考虑部分地区的弃风限电问题,以项目规划发电量而非上一年的上网电量为估算基础;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的监管,尽快清欠可再生能源补贴,确保附加收缴及补贴发放的良性循环,恢复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