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风电“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8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研究促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措施,部署下一步工作。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参加会议并作出重要指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主持本次会议,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交通部海事局、中国气象局、11个省市的发展改革委员会、电网公司、开发企业、制造企业、工程企业、设计单位、科研单位和协会组织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及有关管理要求》。要求明确,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要把支持建立风电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海上风电设备必须经过认证方能投入使用。
会议同时公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1027.77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其中包括已核准项目9个,容量175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5个,容量853万千瓦。列入这次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由开发企业自担风险,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具备条件后,报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建设。
本次会议上发电公司代表建议继续开展好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和质量提升工作,提高国产机组水平,对海上风电电价进一步细化,简化审批流程。电网公司的代表建议做好海上风电并网技术工作,做好海上风电规划。整机商代表建议协会多组织海上风电交流工作,增进对海上风电成本的研究工作,希望国家继续加强对国产海上风电机组研发工作的支持,出台海上项目出质保相关标准。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及有关管理要求》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一、海上风电总体情况
海上风电具有风速稳定、利用小时高的特点,目前已成为风电发展的重要领域,特别是风电发展较早的欧洲国家,已把风电开发的重点转向了海上风电。到2013年底,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695万千瓦,主要集中在欧洲,装机容量656万千瓦,占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的90%以上,其中英国368万千瓦,占53%。其次丹麦127万千瓦,比利时57万千瓦、德国52万千瓦。为引导海上风电发展,2010年欧盟提出了到2020年海上风电达到4000万千瓦和2030年达到1.5亿千瓦的发展目标。
我国具有较好的海上风能资源。初步估计,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5亿千瓦时,这个数准确性不高,今后随着风能资源详查和技术进步,还会有所调整。为促进我国海上风电发展,2009年国家能源局出台了海上风电规划工作大纲,以指导沿海省份编制海上风电规划。2010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初步建立了海上风电管理体系,明确了海上风电规划、核准、用海审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积极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已批复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海上风电规划,总规模5200万千瓦,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39万千瓦,积累了一些海上风电建设运行的经验,具备了一定的海上风电设备制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