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日前批复了多家省内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和部分新投产的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其中,Ⅱ类风资源区,上网电价按标杆价每千瓦时0.54元(含税)执行,Ⅲ类风资源区,上网电价按标杆价每千瓦时0.58元(含税)执行;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元(含税)执行。六家水电企业中,一家暂按每千瓦时0.272元(含税)执行,五家水电站按每千瓦时0.257元(含税)执行。
省发改委批复了两家风电发电场的上网电价,甘肃华电玉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麻黄滩40万千瓦风电项目,属国家划定的Ⅱ类风资源区,上网电价按标杆价每千瓦时0.54元(含税)执行。兰电民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民勤红沙岗4.95万千瓦试验风电场,属国家划定的Ⅲ类风资源区,上网电价按标杆价每千瓦时0.58元(含税)执行。
同时,省发改委明确,上述两家风电场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前,按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在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调整。上网电价在甘肃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电网负担部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