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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制将为可再生能源注入新活力 政策更灵活

2014-08-26 来源:中电新闻网 浏览数:344

  近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省嘉兴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上透露,国家能源局将重点研究和落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我国,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施行以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了有法可依,通过几年的跨越式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已初见成效。然而弃风弃光、分布式光伏并网难等问题的日益凸显,给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寻找新思路将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加快成为我国“十三五”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
  如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2007年由国务院提出,沉寂7年后重被唤醒,让众多业内人士看到了希望。有业内专家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以法律手段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强制规定,通过引入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在发电商、供电商、用电方三者之间构建良性市场化循环模式。可以断言的是,未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应用中遇到的问题,给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利益平衡问题是难产的主因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发展思路。据了解,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基本思路是:国家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即强制要求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强制要求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强制要求电力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
  在制度设计上,允许配额指标交易流转,获取交易收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表示:“当时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方案有几种,例如对大型发电企业而言,以某一时间为节点必须拥有   5%的可再生能源占比,然后逐年提高份额;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将受到政策的制约和惩罚等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我们在2009年底即《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完成以后就参与支持研究的,2010年底国家能源局召开了第一次关于草案的讨论会。几年过去了,一直因为利益平衡问题迟迟未能出台。”能源基金会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主任芦红对本报记者表示。
  现阶段,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比较重要的时期,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有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风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6%,风能、太阳能的发电量达到1488亿千瓦时。同时,仅风力发电量就已连续两年超过了核能的发电量。
  “现在提出配额制对于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一个时机。一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应用中的份额越来越大;二是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与2007年相比也是实现了大幅度的降低。这两个条件都让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行成为可能。”林伯强表示。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配额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将国家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相结合。
  几年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相关草案不止三议其稿仍未能出台,就是落实不了责任和义务的关系。”孟宪淦向本报记者透露,“与第一稿强制色彩明显的情况相比,未来出台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不会像之前那样强制要求成分居主导,而是结合当前遇到的具体问题,出台一系列更具可操作性的应对办法。”
  利益牵扯方中电网责任最重
  据记者了解,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牵扯的利益方当中,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必须三方联动。但是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电网企业在其中担当的责任最重。
  “在配额制的三个环节当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电网企业,主要因为电网的责任最大,工作也最繁重。从电价附加而言,电网企业又收钱又发钱。从电能管理而言,电网又收电又卖电。另外,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并网与管理又是电网企业。”孟宪淦表示。
  据了解,2012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时任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的刘振亚就曾表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国家电网公司的责任。这正是国家电网是从责任和义务的角度来服务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真实写照。
  然而不能忽略的是国家电网公司更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在面对责任与义务、经营与生存的同时,国家电网公司也遇到了不可跨越的难题。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于电网企业最大的难点在于怎样能用好可再生能源的问题。目前的状况是接收后售不出。由于地方经济欠发达电力需求小,在三北地区的风力发电接受以后消纳不了。另外可再生能源发电随机性较大,为了保证电网安全必须有备用机组。从电力安全的角度看,还需要增加额外的负担。如果全国智能电网建好,就能及时调度解决输送和消纳的问题。简单把责任都归结到电网是不合理的。由于电网是企业,在考虑到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是否赢利也非常重要。”孟宪淦表示。
  有专家建议,现有的电力体制和电网   结构,以及管理技术水平还不能够很好地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这就需要我国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和电网建设的水平。
  加快市场化进程实现平价上网
  林伯强强调,“发展可再生能源,仅靠觉悟是不够的。以我国分布式光伏为例,原动力不足的现状使分布式光伏发展受限。从市场化的角度加大刺激力度,是发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的动力源。”据记者了解,逐渐降低新能源入网电价,并在2020年前实现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电价与火电持平是当前的政策导向。
  目前风电实行分区域标杆电价,太阳能发电主要还是靠补贴。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实现平价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也将实现平价上网。
  “通过配额制的实行就是希望可再生能源能够尽快地降低成本实现平价上网,取消补贴,让可再生能源发展逐步市场化。这就使政策推动显得十分紧迫。”孟宪淦强调。
  “现阶段的一些补贴缺少吸引力。如果推行配额制,针对可再生能源实行的补贴将更具有意义。”林伯强补充道。
  “按照政策预期,到2020年智能电网建成、风电与太阳能发电实现平价上网。
  可再生能源在我国即可进入平稳发展的阶段。也就真正体现了《可再生能源法》的第二个原则,即政府的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已有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丹麦、日本、德国等18个国家和美国部分州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现今欧洲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已经低于常规的电力价格。2013年德国居民的零售电价为每千瓦时29欧分,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仅为每千瓦时13~19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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