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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上半年14个地区能源消费增速预警为一级

2014-08-28 来源:中国电力报 浏览数:282

  8月27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各地区2014年1~7月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于近日发布。对照“十二五”年均节能任务要求,与上半年相比,陕西由二级预警上升为一级预警,宁夏由一级预警下降为二级预警。
  对照各地“十二五”年均节能任务,1~7月,福建、海南、陕西、青海、新疆等5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宁夏预警等级为二级,节能形势比较严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24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三级,节能工作进展基本顺利。西藏缺乏统计数据,没有进行预测。
  对照“十二五”节能工作进度要求,海南、青海、宁夏、新疆等4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陕西预警等级为二级,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25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三级。与上半年相比,福建由二级预警下降为三级预警。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晴雨表已将各地区能源消费增速纳入预警。与国务院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能耗增速控制目标相比,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陕西、青海、新疆等14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天津、云南等2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二级,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湖南、广西、四川、甘肃、宁夏等14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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