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风电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3〕70号,简称《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风电建成投运规模力争达到700万千瓦。
《意见》指出,风电既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又是低排放、低污染的优质产业。加快风电发展,有利于改善能源结构,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我省风电可开发资源量约1600万千瓦,其中54%分布在边远欠发达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市区。加快风电发展,也有利于将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就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意见》明确了风电开发的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项目扶贫原则,优先加快贫困地区风电开发;二是坚持产业带动原则,加快低风速、抗冰冻风机研发,挖掘我省风能资源开发潜力,降低开发成本。将风电开发与培育省内风机装备制造产业相结合,依托省内风机装备企业的优势,以资源开发带动风电设计、研发、制造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三是坚持就地消纳原则,将风电发展与农网改造升级相结合,风电场就近接入,就地消纳;以降低风电开发成本,避免或减少弃风。四是坚持保护环境原则,风电开发避开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压覆重要矿产。
《意见》提出了风电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底,全省风电建成投运规模力争达到350万千瓦(贫困地区占70%左右),在建规模200万千瓦。到2017年底,投运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贫困地区占65%左右,每个贫困县建成1个5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项目),在建规模100万千瓦。到2020年底,全省风电建成投运规模力争达到700万千瓦(贫困地区占60%左右),在建规模100万千瓦。
《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风电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按照“资源与开发条件好的优先、省内风电装备企业开发优先、使用本省设备的开发企业优先、前期工作进展快的项目优先、开发业绩好实力雄厚的企业优先”的原则,在具有风电开发资源的贫困县优先布局。二是实行动态管理。风电开发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已列入国家核准规模而不具备开发价值的项目,及时调整;已核准两年未开工建设,或已签订开发协议、两年内不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依法更换业主。三是加快并网进度。省电力公司编制全省风电消纳规划,积极争取扩大我省电网投资规模,尽可能将风电场送出工程与农网改造升级相结合;简化接入系统办理程序,确保配套送出工程与风电场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四是加快审批下放。省发改委努力争取扩大我省风电核准规模,并根据年度核准规模与资源状况,统筹区域平衡,将国家的年度核准规模分解落实到县,对不跨县市区的项目核准权限直接下放到县级发改部门。五是实行投资奖励。当地政府支持项目业主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通过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等方式对贫困县实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