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产业政策 > 发改委酝酿风电价格下调 四类地区均下调

发改委酝酿风电价格下调 四类地区均下调

2014-09-16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浏览数:774

  目前,国内风电场执行的电价是国家发改委在2009年公布的。当年7月,下发的《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按照风资源划分出上述四类标杆电价。
  酝酿两年之久的风电上网电价下调政策有望今年落地。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下发了调整风电上网电价的征求意见稿,并开会征求各方意见。
  “初步设定风电标杆电价原先0.61元/千瓦时的地区每度下降2分钱,其他区域每度下调4分钱,今年年底前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这一下调幅度也遭到五大电企和参会的部分省物价局的反对,均认为下调太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不过,多位风电行业人士则认为,从国内风电市场发展形势来看,由于存在电价下调的缓冲期,只要没有调低至没有盈利的程度,而且再加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出台,不管是对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还是风电场运营商来说,都不算是坏消息。
  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通报的调价设想方案中,将四类资源区标杆电价从0.51元/千瓦时、0.54元/千瓦时、0.58元/千瓦时和0.61元/千瓦时,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7、0.5、0.54、0.59元。此外,还将福建、云南、山西三省由每千瓦时0.59元资源区域调到0.54元资源区;将吉林、黑龙江省统一调整为0.54元/千瓦时。
  目前,国内风电场执行的电价是国家发改委在2009年公布的。当年7月,下发的《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按照风资源划分出上述四类标杆电价。
  新疆和内蒙古等大部分风资源较好的地区被划分为第一类资源区,实行最低的上网电价;而除河北、甘肃、吉林、黑龙江、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新疆、内蒙古等少部分资源情况略差地区被划分到第二类和第三类资源区,实施中等上网电价外,其他各省均为第四类资源区,执行0.61元/千瓦时的最高电价。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有望年内落地,新能源再获政策强刺激
阅读下文 >>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22586&page=1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