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促进市场优胜劣汰,这与其他产品认证作用是类似的。其次是支持风电的技术创新。因为在认证过程中,通过设计认证、评估环节要同企业进行很深入的交流。认证机构掌握的一些评估方法和一系列的标准,不止是风电机组的标准,还包括一些材料标准,钢结构的规范等。在认证过程中,认证机构给企业提供了对这些标准的理解和一些先进的分析方法,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升了技术能力。有针对性开发的低温技术基础规范、高原机组认证、抗台风机组认证规范,极大地支持了企业的开发和研究工作,支持了产业能力的发展,所以说检测认证在支持风电技术创新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到现在为止有十几个国家采信了国内认证机构鉴衡认证中心的认证结果,在认证依然成为我国整机企业走出去时面临的最大障碍之时,这无异于是雪中送炭。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型式认证的准备工作,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从时间上看,给各企业预留了大约10个月的准备期。对于那些主打机型还没有经过型式认证的制造商,时间比较紧迫了,但只要根据研发进展和市场需要提前安排认证,与认证机构提前沟通,在研发过程中即开始关注认证计划,就会有效避免出现影响市场推广和扎堆认证的情况。有人会问,为什么是“型式认证”而不是什么别的认证呢?这就要从认证的分类说起做一下“科普”了。
风电机组认证的常用标准目前主要为GL导则和IEC系列标准体系两大类,国内外熟知的认证模式是型式认证、项目认证和部件认证,在这些认证模式的定义上,GL导则和IEC体系是大体一致的。其中,型式认证是确认某一型号的风电机组或零部件产品是按设计条件、指定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检验和制造,并可以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型式认证证书是针对风电机组的完整认证证书,它因为涵盖了针对部件的测试和整机的测试而更能对真实产品的安全性和部件性能做出保证。目前国内经常使用的设计评估证书,只是型式认证中的一个理论层面的中间结果,深入不到实际产品层面。而国内有的产品连设计评估都只做到了样机级别(例如GL发放的C类或D类设计评估证明),设计评估都没有做完,这类证书更被夸大了他们的作用,因为业主区分不清而被用在了不应该用的地方。这样的证明离保证产品安全和性能就相去甚远了。型式认证由于其较高的技术门槛和更为明确、严格的定义,可有效避免这些偷换概念的现象发生。
所以,国家能源局此次明确提出,接入公共电网(含分布式)的新建风电项目所采用的风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器和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须按照有关规则在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型式认证。并且,型式认证结果的采信也得到了强化,未通过型式认证的机组,不允许参加招标。这只是对普通项目的一般性规定,对于重大专项、新产品应用和特殊地域应用或特殊用途应用的风电设备,可根据需要提出特定认证要求。
通过认证手段保证产品质量,是风电发展较好国家的一项传统行业制度或规则,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此次出台这方面的规定,是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后的一种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