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在9月5日《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12号)中提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采购市场,直指我国风电设备市场秩序的顽疾——地方保护主义和关联交易。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两个文件发布,涉及能源领域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和下放,其中下放的就包括企业投资风电场项目核准权。对此,业界担忧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大可能助长本已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致使风电市场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扰加剧。
这并非杞人忧天,因为现实中大家已经品尝到了苦果。一是某些地方政府受GDP政绩驱动,在“以资源换市场”的思路下,要求投资者使用本地生产的风电设备或在当地配套建设相关生产基地,规定非本省企业不能开发本省风能资源、非本地制造机组不能在本地风电场使用等封锁和垄断性条件。市场秩序被扰乱,无法实现真正优胜劣汰,劣币驱逐良币。这种做法不仅为部分竞争力不强的低质产能提供了生存空间,也使许多企业被迫扩大产能,导致产能过剩,企业被拖累,产业发展受影响。二是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容易与本地项目产生直接的利益关联,更难保证审批的公平、公正、杜绝寻租问题。
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该管的事要管住管好;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要的行政审批必须规范,防止滋生腐败,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
按照李克强总理的指示,营造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政府部门今后的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安排,“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是2013年方案中29项重点任务之一,2014年建立长效机制,目的就是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和公平有序竞争。
具体到风电领域,就是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和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市场推动产能优胜劣汰。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发布了《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对风电开发建设、并网运行、设备质量等重要信息做重点监测,并在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9月5日的412号文件中重申了这一机制的重要性。同以前规范市场秩序的文件相比,此次421号文件非常具体地提出严禁地方政府干预招投标工作,不得提出任何限制外地企业参与当地市场的规定。这是非常明确的指向以行政强制手段推行“以资源换市场”的行为。同时,412号文件还表达了对产业链上下游互相渗透延伸的做法的态度,开发企业与制造企业之间互有你我的关系,其本质上虽为市场行为,但这可能成为关联交易的肇始,也不符合“专业”精神,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才可能在主攻领域缔造领先水平,产业才能在规模之上更有技术含量。文件也重申了《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实可供遵循的规范早已有之,只是实践中如何落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