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未来能源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能源“十三五”规划正在加紧编制。记者获悉,目前已有贵州、浙江、黑龙江、上海、江苏等多省(市)启动能源“十三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与“十二五”规划不同,省级能源规划必须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审改办为能源局新设立两项非行政审批:省级能源规划需上报国家能源局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能源规划也要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地方规划服从国家规划
业内人士介绍,此举是为保证中央与地方之间规划衔接,避免冲突。目前,我国初步形成国家规划、地方规划两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能源规划体系。
按照新的规划要求,地方能源规划服从国家能源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服从能源总体规划,以确保在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能源开发布局、重大能源项目等方面相互衔接,避免冲突。
实际上,中央与地方规划脱节并不少见。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检查发现,各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未严格依照全国总量目标确定,地方规划发展目标远超国家总体目标,发展布局和速度也与国家规划不一致。
与以往规划编制不同,“十三五”规划强调实现“九个统筹”,包括中央和地方统筹、供应与需求统筹、国内与国际统筹等方面。
在能源“十三五”规划时间安排上,能源局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完成编制工作。2014年12月底前,研究形成规划基本思路;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开展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起草;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开展规划上报工作。省级能源总体规划同步推进,争取2015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2020年目标基本确定
经过前期研究,目前2020年国家能源规划主要目标基本确定。日前,国家能源局规划司人士在中国能源学会举办论坛上透露相关发展目标。其中,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2020年前重点开发雅砻江、大渡河、金沙江、澜沧江等河流,2020年后重点开发怒江和雅鲁藏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