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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审批简政放权续:企业“简政”的诉求更为迫切

2014-10-1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数:1286


  除此外,个别前置条件审批在地方层面尚未实现同步下放。如陕西省政府将11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权下放至地市发改委,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同步下放有关审批权限,但目前项目环评审批尚未实现同步下放。
  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对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时,也发现了上述问题。监管报告称,尽管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核准或备案权限下放,但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
  把“简政”放在突出位置
  针对此情况,能源主管部门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部分临时性措施予以缓解。如个别地市发改委采取了“容缺预审”,即对暂缺个别审批前置条件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按规定补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先受理预审的办法,以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另外,行政审批内容存在互为前置的情况仍然存在。尽管江苏省发改委在《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取消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在前置审批手续齐备的前提下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但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套落实措施不到位、不协调,部分地区反而出现项目业主因无“路条”而无法办理国土、规划等手续的现象。
  同期,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本轮专项监管中发现,个别火电项目存在 “未批先建”、“核准未建”的情况;部分电网项目存在“核准未建”和“未按核准建设”的情况;个别煤炭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个别煤炭企业存在超能力开采的情况。
  西北能源监管局建议,进一步简政放权,特别要把“简政”放在突出位置,依法行政,优化项目审批程序、规范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指导、明确要求,修订有关能源项目核准的管理办法,统一出台有关简化能源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查内容的政策,消除“简政”顾虑,鼓励和要求地方政府积极“简政”、大胆创新,切实推进简政放权在地方层面的落实。
  记者获悉,为做好简政放权后的监管,国家能源局专门制定《关于电力建设项目简政放权后加强同步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行业简政放权实现无缝对接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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