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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改革:政府“拍脑袋”说了不算 垄断企业说了也不算

2014-11-24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210

   导读:能源价格改革不能是政府“拍脑袋”说了算,也不能是少数垄断企业说了算,再不能让“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名、行维护行业垄断之实”的“伪价格改革”大行其道。
  11月1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笔者认为,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面广量大,敏感复杂,涉及各方切身利益,理应积极稳妥、重点突出、有收有放、分类推进。
  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定价的原则、范围和标准,切实转变政府价格监管方式,由原先直接定价逐步转向间接运用税收、利率、储备、补贴等市场化手段调控能源价格。
  在政府定价过程中,建立成本监审制度、提高成本监审能力是核心,实行全过程公开听证、完善定价决策民主机制是关键。划清权力边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将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刀真枪”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再不能让“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名、行维护行业垄断之实”的“伪价格改革”大行其道。
  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完善市场化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是能源价格改革的重点。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进口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等完全由市场定价。
  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既要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也要充分考虑污染治理成本和消费者可接受程度。
  价格改革不应成为“涨价改革”。能源价格改革不能是政府“拍脑袋”说了算,也不能是少数垄断企业说了算,而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从体制和机制上消除老百姓对“价格改革就是涨价改革”的担忧。改革成本不能让消费者独自埋单,改革的逻辑应符合常理,改革的节奏应由市场来调节。
  市场需求是价格的“风向标”。能源价格“有升有降”应成为一种常态。市场供求影响价格涨落,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也逐步提高了消费者的市场识别和应变能力。
  放松管制和破除垄断是改革关键。能源价格市场化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不破除垄断,竞争性定价机制将无法发挥作用。
  在非自然垄断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有序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要素市场以及能源勘探、开采、生产、销售等环节,通过充分竞争,压缩垄断成本利润,真正建立市场化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切实解决好成品油价格在原油价格参考地、调价周期和幅度、透明度等方面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问题,处理好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之间比价关系,协调好“市场煤”和“计划电”之间的价格矛盾。
  在自然垄断领域,通过合理确定收益水平,加强成本监管,使能源价格真正做到成本合理,更加公平的输送服务才会有保障。
  价格改革不可能齐头并进。能源产品众多,有共性,也有特性。行业属性和能源产品特性决定改革方向和重点。上中下游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和不同地区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
  能源价格改革应当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切忌一哄而上、一蹴而就。市场化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要以透明的定价机制、充足的能源储备、合理的财政补贴为依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实现利益均衡,共享改革红利。
  价格改革正当时。价格改革是能源市场化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耗时费力,将是一场“爬坡过坎”的攻坚战。目前我国经济形势相对稳定,正处于物价水平总体平稳的窗口期,在这个阶段调整能源价格,不会对CPI形成上涨压力。
  能源价格改革的关键,是要切实处理好相关方的利益分配问题,在推进改革与防通胀、保民生、改善环境之间寻求均衡性的演化路径,以确保能源价格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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