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扩建一次炼油、新建乙烯、电网工程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
“按照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关于精简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2013年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了修订,今年又再次作出修订,形成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11月18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录》共包括12个部分,其中的亮点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
记者注意到,相比其它领域,《目录》中能源领域简政放权力度最大。“2014版本之所以下放众多能源领域的审批权,是因为这些项目的审批权早就该下放了。”李朴民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能源领域力度最大
《目录》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经测算,中央层面核准项目数量进一步减少40%,连同2013年减少的60%,共将减少76%。
《目录》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均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记者注意到,今年版本明确,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除上述项目需要国务院备案外,±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输油管网跨境项目、输气管网跨境项目同样只需在国务院备案即可。
记者注意到,在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方面,下放地方政府核准的内容有23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
《目录》明确,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核电站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此外,《目录》还明确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强化规划调控作用
这么多能源核准权下放,会否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
“从电力建设来看,火电、热电,还有风电都已经下放了,目前中央层面保留最大的项目就是核电和一些大型水电。”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在发布会上说,“下放是有条件的下放,这个条件就是一系列的政策条件,比如说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技术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等,核准权限下放的同时,地方和企业都要执行相关的法规政策。”
这次目录的修订特别强调了规划的调控作用,《目录》中有多项相应条款,比如说火电,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依据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的发展规划进行核准;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热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以上这些下放是有控制的下放,国家管规划,地方来具体实施。下放地方的有些项目只能放到省一级,这是考虑在现阶段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策把握和技术力量方面的优势。”罗国三表示,“还有一些放到了地方政府,这个地方政府指的是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对这些进行进一步的分解。”
“下放不等于全让市场来调节,还要考虑环境容量和水资源问题。”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科技专家金亚飚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