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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仅剩12项 能源审批权松绑为哪般?

2014-11-2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数:406

  能源审批放权和松绑继续。
  11月24日,国务院发文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审批权中涉及能源局的6项,国家能源局还有一项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取消一项表彰项目,共计8项。
  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评价说,取消和下放权力的力度还是蛮大的,取消的审批权还涉及到2013年制定的能源局“三定”方案,可见高层决心。
  还剩12项审批权
  能源局审批权取消和下放,主要集中在两批。2013年,新能源局重组后,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前,就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步伐,取消和下放过一批审批权。“三定”方案公布后,新的审批核准权限相对固定。
  当时取消和下放的审批权主要涉及到国务院文件、通知以及政府投资目录设定的。涉及到立法规定的审批和核准权限,则在今年法律法规调整中又分批取消。
  这次之前,国家能源局累计取消和下放23个审批事项。今年8月份,国家能源局公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能源局共有17个大项的审批权限。
  24日则是能源局审批权限的进一步下放。具体包括,取消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能源领域技术研发资金、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经费);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审核、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煤层气商品量分配计划、研究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核等5项行政审批。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下放至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除此之外,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全国活力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和全国供电可靠性金牌企业表彰取消。
  经过此轮放权,能源局依然掌握的行政审批事项剩下12项。刚刚修改过的政府投资项目目录,又缩小了核准范围。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大大缩减。
  能源研究所顾问周凤起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简政放权是大势所趋,能源局将突出在规划和监管方面的管理。
  此次下放和取消审批权还针对“三定”方案后的审批事项,可见改革还在继续。剩下的审批事项主要涉及到安全和规划审批,也是能源局注重规划和监管的一个表现。
  行业盼望细节
  能源审批不断放权,业内普遍叫好。但是也有企业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审批权下放,给企业带来的机会并不清晰,很多领域取消的是早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并没有带来新的进入机会。
  而在能源局突出的规划职能方面,最近也有官员落马。有迹象表明,取消和下放的一些审批事项,有些正转变为关联事业单位或机构的权限。
  此外,能源项目的审批核准一般不只涉及到能源局或发改委。新的审批流程还没有完全建立,也造成不少困惑。
  一家从事光伏电站开发的企业人士对本报记者称,以光伏电站为例,政府机构的审批事项大的取消了,但是涉及到项目的并网许可、环评等还是要经过重重关卡,各个部门对新的流程不熟悉,也造成左右碰壁。不过他对于放权的趋势,还是很看好。
  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此前曾表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并重,放而不乱。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程序,简化条件,推进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能源局还不断开展专项监管,并建立监管热线,摸索新的机制如何更有效。能源局的规划制定,也加强了和省级规划的协调,适应按照规划引导能源发展的思路。
  在能源局的审批之外,能源领域还有两项审批事项调整较为重要,如果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都改为后置审批,将便利石油成品油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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