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085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锐01暂停 ”及“锐02暂停”
2014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锐01暂停”(证券代码:122115)及“锐02暂停”(证券代码:122116)(以下合并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相关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结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记名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计代表81个账户,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10,556,26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37.70%。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关于“锐01暂停”、“锐02暂停”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议案2、《关于再次提请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受托管理人授权的议案》。
鉴于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量未达到本期债券总数的50%,根据《会议规则》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无法获得持有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的全过程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锐01暂停”及“锐02暂停”2014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