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蔷(系中国能源报资深记者)
放宽核电、电网、油气领域市场准入
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其中,包括能源、粮食水利、交通重大工程、生态环保等在内的7大领域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向民营和外资资本开放。
《中国能源报》记者注意到,这份文件收录了多项重大能源工程,部分工程是第一次出现在“引入社会资本”的名单上,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电网、油气管网”等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领域向社会资本抛出“橄榄枝”。
事实上,早在2010年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电力建设。此后,“新36条”等政策陆续出台,但至今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相较而言,这次文件对重点领域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主要解决‘谁来投’、‘怎么投’的问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电力:聚焦核电与电网
能源领域引进社会资本主要集中在电力和油气两大领域。就电力领域而言,此次意见的亮点在于明确提出鼓励核电与电网建设引入社会资本。
《意见》提出,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
“国家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核电领域已不是第一次。但这是首次清晰、具体提到了进入的范围和领域。必须注意,社会资本进入也有一个先决条件,即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也就是说项目控股资质主体依然是业主,由其运营电站负责安全,而参股的社会资本不再局限于央企国企,有实力的企业都有参股机会。”一位核电行业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核电项目控股参股的模式已经成熟,除中核、中广核和中电投,华能、华电、大唐、国电和一些地方电力企业也有参股。此外,一些民营企业早已进入核电设备制造和相关产业服务领域,并已成为重要力量。”公开资料显示,进入国家核安全局核电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名单的企业中,民营企业的数量正在上升。
除了核电,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也引发了业界关注。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意见》称。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意见》为民营资本打开了投资电网的闸门,与新一轮电改引入民资的思路相符,有利于民营电厂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