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普遍“冷静”
由于面临经济下行压力,今年以来,国家已多次提出在更多领域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以改革举措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和市场壁垒。
“能源基础设施向民营和地方国企开放,一是可以加快和搞活上述基础设施建设,对能源建设和储备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国家改革国企治理结构,市场化混合所有制在能源领域进一步得以先行先试。”经济学者、建行高级经济师孙兆东告诉本报记者。
尽管专家评价积极,但民资对此仍持冷静态度。此前国家已出台系列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但在实际操作中,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始终如影随形。
“资金、话语权、盈利能力都是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一家不愿具名的企业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某燃气企业人士直言,“燃气公司参股管道需要大量投入,但建成若干年后才能进入盈利期,这对我们是一大考验。而且,一些体制问题不破,我们不敢轻易尝试。”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当前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具体路径仍不明晰。“现在国家也只是框定一个大致范围,很多方面仍缺乏细则。比如‘新36条’目前仍有多项条款没有出台实施细则。”一家民企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对此,多位专家建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可以先做一些重点示范项目来实现突破,“更重要的是要加大重点领域的体制改革力度”。
(本报记者仝晓波、朱学蕊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