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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长三角核电

2014-12-12 来源:证劵之星 浏览数:390

   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表示,大力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支持长三角区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在核电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发展核电。能源局正在会同发改委和工信部制订清洁、高效发电优惠政策。此前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也明确表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将启动一批沿海核电工程。业内人士认为,近期国内核电重启预期不断加强,而且核电出口也取得一定突破,国内外万亿市场有望启动。
  按照《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到2020年,京津冀鲁四省市煤炭消费比2012年净削减1亿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为达到这一目标,能源局在支持长三角区域各省(市)在上大压小、煤炭减量替代的基础上,要求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升级与改造。在减煤的同时,能源局将推动全国天然气管网互联,支持长三角区域使用俄罗斯、中亚进口天然气。
  今年计划向长三角区域安排供气总量约340亿立方米。2015年至2017年规划供气总量分别达到365亿立方米、423亿立方米和446亿立方米。而另一条实现大气治污的途径便是可再生能源。
  据了解,今年国家能源局已下达长三角区域风电装机容量共28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规模共315万千瓦,并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2014年至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
  在核电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发展核电。“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必须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无特殊情况要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吴新雄表示,能源局正在会同发改委和工信部制订清洁、高效发电优惠政策。分析人士认为,我国在建核电核能规划装机量全球第一,政府明确要求未来核电建设中设备国产化率不低于85%,核电核岛设备、其它设备及新材料等产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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