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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2014-12-13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数:722


  五、诉讼、仲裁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前期已通过临时公告披露了公司涉及的主要诉讼、仲裁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与美国超导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告编号:临2011-039、临2011-040、临2011-045、临2011-050;临2011-043、临2011-048、临2012-005、临2012-007、临2013-001、临2014-009;临2011-046、临2013-001、临2013-001、临2014-009;临2011-054;临2012-006)、公司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下属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临2014-064)、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公告编号:临2014-065)以及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仲裁事项(公告编号:临2014-091)。此外,公司已在有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在该定期报告披露日前虽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涉诉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法律纠纷事项。
  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以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已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明确的除外)。一旦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未支持公司,则将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融资和销售回款十分困难,资金紧张,经营困难,与合作方的法律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公司将及时关注已发生的诉讼、仲裁审理情况及新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六、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风险
  2013年,公司对经自查发现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了披露和更正,2013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074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0084号),因公司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相关调查尚未产生结果。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1.12.6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前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七、2011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1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122115”、“122116”)已经于2014年5月12日暂停上市交易。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已预测2014年度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如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11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公司将继续充分重视并及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的重大信息。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公司在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大额资产项目的盘点、清查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存在需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情形,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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