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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风吹】44个项目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附项目列表)

2014-12-13 来源:能源观察 浏览数:454

 

  海上风电的机会来了。

  为落实海上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海上风电发展工作,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沿海地区风能资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国家能源局编制《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

  列入建设方案的海上风电项目共44个,总容量1053万千瓦(具体项目见下图)。列入方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2年有效期内核准。

  在有效期内尚未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重新申报纳入开发建设方案。对今后具备条件需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新项目,待开发建设方案滚动调整时一并纳入。

  44个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在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江苏省列入开发建设的项目规模最大,达348.97万千瓦。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到2020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

  但是,我国海上风电产业仍处起步阶段。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统计,2013年我国海上风电已建成的项目容量42.86万千瓦,仅占全国风电装机总容量的约0.5%,这离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仍有差距。造成当前海上风电开发缓慢的原因是多重的,特别是相对于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综合成本更高,且后期维护运行成本高。

  为鼓励投资者开发优质的海洋风能,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海上风电价格政策,确定2017年以前投运的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

  能源局提出,各省发改委、能源局要与海洋、海事、军事等部门沟通协调,简化管理陈旭,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保证项目建设秩序。

  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列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和安排建设资金,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海上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同步建成投产。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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