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以下简称《方案》),总容量1053万千瓦的44个海上风电项目被列入开发建设方案。这是继今年电价政策公布之后,海上风电迎来的又一重磅消息。
8月下旬,国家能源局曾组织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研究促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措施,部署下一步工作。此次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方案》,内容略微有所调整。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方案》不仅明确了项目和规模,释放出我国加速发展海上风电的信号,更重要的是,通过这1000万千瓦项目的实践,我国海上风电开发管理体系将得以逐步建立,制度、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同时,设备制造和施工安装能力不断加强,海上风电电价也将逐步完善,为我国“十三五”及以后海上风电健康、快速发展打好基础。
预计“十三五”期间全部投产
根据《方案》,列入此次开发建设方案的44个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在有效期内尚未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重新申报纳入开发建设方案。对于今后具备条件需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新项目,待开发建设方案滚动调整时一并纳入。
记者从《方案》附件的具体项目清单中发现,这44个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在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其中江苏省列入开发建设的项目规模最大,达到348.97万千瓦。华电、华能、国电、大唐、中广核、中电投等发电企业均有项目在手。
来自中国风能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海上风电建成装机容量42.86万千瓦,仅占全国风电装机总 容量的0.5%,其中近海项目12.81万千瓦。在此背景之下,1053万千瓦的海上风电装机能否实现?“列入这次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企业积极、地方支持、场址落实、规模明确,并且大部分都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其中进展顺利的项目已经完成可研审定,个别项目已获核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项目建设用海条件落实顺利的话,预计部分项目在2017年可建成投运,全部项目在“十三五”期间投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