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我国第一批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的历程,海洋功能区划的冲突问题无法绕过。尽管在江苏,海上风电最后作了妥协退让,但整个处理过程并没有形成一个顺畅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机制,在以后的海上风电建设过程中,海域使用权的模糊仍可能是一个隐患。《方案》明确将制定海域利用管理指导意见,健全协调机制,意味着今后用海权问题将从制度上得到根本解决。
在秦海岩看来,《方案》的亮点还在于,重点强调和落实了海上风电机组设备的认证和运行监测、海上风电技术标准和建设规程规范、海上风电建设成本分析和政策研究、海上风电建设信息统计等方面工作,并且明确了各项工作具体的负责部门。
“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都需要一定时间去调研和筹备。比如传感器等监测设备需要在风场建设时就同步安装,这些实时监测数据流失了是补不回来的。没有数据的支撑,要制定整体、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就无从谈起。”秦海岩说。
我国海上风电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行业的摸索不够,行业的技术、经验储备仍不够完善。高宏飙认为,通过一大批海上风电项目的实践,探索出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制造水平也逐步提升并满足建设要求,同时形成相对比较理性的电价机制,才有可能促成海上风电的持续、快速增长。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处理好,那探索阶段的周期还会延长。
“所谓‘实践才能练出来’。只要国家政策逐步明朗,海上风电产业体系逐步完善,前期工作逐步到位,我国海上风电就具备了加快推进的条件。”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内容来看,《方案》不仅是未来几年全国海上风电建设的行动路线,更是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主导的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大型课题,各省能源部门、发电企业、电网公司、行业研究机构和协会等各方“全民参与”,通过项目实践,加强标准研究制定、设备检测认证、全过程信息监测和技术审查以及成本影响因素、关键环节分析研究等,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政策和产业体系,为促进未来我国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