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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雄:努力提高能源工作法治化水平

2014-12-24 来源:紫光阁 浏览数:297

  我们要充分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严格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能源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加强能源法律法规立改废。适应能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围绕“一法三条例”,推动能源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二是依法推进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梳理、取消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精力谋全局、管长远、抓大事。三是建立健全工作规则。规范审批流程,实现“五公开”,即:规划公开、计划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创新审批听证制度。对于煤炭、电力、油气、核电、新能源、科技等能源领域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审批,要定期召开审批听证会,确保行政权力依法依规运行。五是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下放的审批事项,抓好“四项基础工作”,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配套政策和监督管理;实现“五个同步下放”,即:同步下放审批标准、审批规范、审批责任、处理权限及责任追究;明确“四项监管要求”,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放管结合,确保放而不乱。六是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履职抓大事,放权抓监管。重点抓好201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十三五”能源规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节能减排行动计划配套措施、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核电建设和“走出去”、能源国际合作等重大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出台行政审批权下放后的审批标准及违规处理等配套办法,做到放管结合。
  第二,规则要完善,办事全透明。进一步明确审批标准,加强对审批绩效的评价,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倒查制。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阳光审批,健全网上公示制度和网上审批制度。
  第三,编织制度网,权力进笼子。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抽查制度,落实《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公约》,制定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在各部门各单位已制定《廉政守则》的基础上,出台全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第四,念好紧箍咒,增强免疫力。组织学习《廉政准则》“52个不准”,明确“高压线”,念好反腐倡廉“紧箍咒”。经常性地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能源工作的价值标准,提高党员干部的免疫力和自觉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问心无愧从政”。
  第五,干部要交流,打破关系网。完善和实施《国家能源局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坚决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挂职。建立规范的干部交流机制。明确在同一岗位,特别是重要岗位、高风险岗位工作满3年的可以交流,满5年的应当交流,满8年的必须交流,消除干部长期不交流形成的关系网和廉政隐患。
  第六,切断利益链,违法必查办。加快推进阳光审批和听证会制度,实现全过程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媒体、群众全方位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坚决做好督查和查处,增加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继续开展专项巡视,加强问题线索发现机制,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巩固和强化“不敢腐”的工作机制。
  第七,严格纪律性,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承担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要求,建立简明、直接、有效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考核制度,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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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数说能源】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展望
阅读下文 >> 德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经验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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