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2)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3)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9)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2、财务公司成立设立一年以上,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董事会授权,具有比较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具有相应的合格的专业人员,拟向中国银监会(局)新增申请以下业务:
(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4)有价证券投资;
(5)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3、财务公司成立3年以上且前三个年度连续盈利,内控制度健全,未因违规经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
(1)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成员;
(2)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100%)。
财务公司最终开展的业务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四、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将采取稳健审慎,合规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设置专业委员会从事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并引进金融类高级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专业人员,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五、授权事项及其他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办理与设立财务公司相关的注册登记等一切手续和事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规定,成立后的财务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支付困难时,公司承诺增加资本金,以保证财务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
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