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年1月,为保证国家风电核准技术的严肃性,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4号),对已列入“十二五”第一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单未按时完成核准的项目,取消其纳入国家核准计划内的资格。若上述项目重新启动审核程序,并争取国家补贴资金,需重新申请纳入国家核准计划。本次共取消了30个项目的核准计划资格,总规模174.35万千瓦。
(二)国家能源局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场项目核准计划》
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二五”第四批风电场项目核准计划,列入第四批计划的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2760万千瓦,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云南省(区)的核准计划另行研究。
(三)国家能源局举行2013年风电产业建设成果新闻发布会
2014年2月25日,国家能源局在京举行2013年风电产业建设成果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等相关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内主要风电投资、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和媒体等40余家单位和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是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首次以发布会的形式向全社会提供的风电公共信息服务,也是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加强风电产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践。
(四)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4年3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召开了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工作会议,对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方案进行了部署。会上提出,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局要按照“整体规划、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分布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清洁能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酒泉至湖南士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前期论证工作,科学制定输电工程的建设方案,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额上网和可靠送出。
(五)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
2014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2013年风电并网、风电消纳情况进行了总结,对2014年风电并网、风电消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六)国家能源局要求加快推进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2014年5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活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4】212号),要求各有关单位抓紧推进实施12条重点输电通道相关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间形成送电能力。送端配套电源项目首先尽量解决当地富余发电能力,同时因地制宜配套一定规模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与煤电打捆外送。
(七)国家发改委明确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
2014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 1216号),明确规定了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含税),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含税);通过特许权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同类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八)国家能源局批复承德风电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方案
2014年6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4】306号文件批复了承德风电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方案。承德二期项目共开发建设风电项目27个,总装机容量287.56万千瓦,所发电量全部在京津唐电网内消纳,该项目的建设对增加华北地区清洁能源供应、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九)国家能源局:《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及有关管理要求》
国家能源局8月22日下午组织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并公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逾lOGW装机容量。根据《关于报送近期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上报可于2016年底前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通知要求,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河南,天津8个省(区,市)共上报项目44个、总容量1028万千瓦。辽宁、山东、上海没有报送项目。
(十)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4年9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加强检测认证确保风电设备质量、规范风电设备质量验收工作、构建公平、公正、开放的招标采购市场、加强风电设备市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就业内最为关心的设备质量和市场秩序两大核心问题做出关键性制度安排,分别从风电设备质量、风电机组质保期验收、招标采购市场以及市场信息披露和监管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十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简政放权后,一些地区和电源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为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控制电源项自工程造价,国家能源局将开展专项监管,对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摸底调查,并特别提出重点监管“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情况”。
(注:本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4上半年中国风电建设情况统计评价报告》和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关信息编辑整理。)
《 本文摘选于2014全国大型风能设备行业年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