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风电价格调整背景
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首先,2009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24日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全国四类风区划分见下:
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其中:
Ⅰ类资源区
【电价】0.51元
【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酒泉市;
Ⅱ类资源区
【电价】0.54元
【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Ⅲ类资源区
【电价】0.58元
【地区】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Ⅳ类资源区
【电价】0.61元
【地区】除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风电价格调整背景:
1、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陆上风电价格座谈会”,通报调价设想方案,将风电四类资源区标杆电价从目前的0.51、0.54、0.58、0.61元/千瓦时,调整为0.47、0.5、0.54、0.59元/千瓦时,只针对2015年6月30日后投产项目。
2、2014年9月-12月,媒体对调整方案进行双方面辩论,主流声音为“风电抢装有风险 应对调价需冷静”、“风电电价调整尚未确定 盲目抢装存风险”等。
3、也有部分声音认为,价格调整是大势所趋,只是迟早的问题。
4、2014年12月底,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随便说说
1、该来的总会来
2、此次价格调整称得上“适当调整”,较630方案相对温和
3、此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相关节点日期较630提前半年
4、价格下降是大势所趋,开发商唯有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精益管理,方能提高利润空间
Fighting吧,ladies and 乡亲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