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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磅】发改委:18项前置条件下放不是全部 我们会“蛮拼的”!

2015-01-08 来源:深度能源观察 浏览数:3465

  一条昨天让人兴奋过后,再次让人兴奋的消息。因为发改委说,核准前置条件下放只是其一,他们接下来干的事儿还有很多。
  长期以来,企业界特别是民营企业界对于发改委这个掌握审批大权的部门难言有好感,但是今天的消息,可能会让你愿意为它点个赞。
  2015年,习大大说了“蛮拼的”,发改委估计今后也会开始“蛮拼的”。
  发改委今天上午说了很多,我们只找干货看,整理过后,发现干货太多。闲话少说,上干货。
  以下为干货内容:
  今天(1月8日)上午9:30,发改委就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举行发布会,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就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放权的背景
  从投资需求来看,我们国家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一些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正在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性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特别是项目核准制度改革。
  放权的目的
  解决前置审批过多,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良好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权力存在的问题
  归纳起来讲,就是前置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核准只需要办理一道手续,在核准之前,要办理的前置条件还非常多,可以把这些前置条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梳理了一下,大概有30多项,涉及20个部门,也就是说,有些部门是不仅办一道审批,还办理多项审批。还有一类前置条件,我们叫前置手续,就是没有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的规定,核准机关还要求企业提供的前置手续或者审查性文件。
  大家可以想象,30多项前置审批加上20多项前置手续,大数是50项,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每一项20天,可以延长30天,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50乘以20就是1000天,如果50乘以30就是1500天,我觉得这和现实情况大致吻合。这样一定带来效率低下的结果。
  还有一些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很多都是强制性的中介服务,再把这些时间算上,可以想像核准的前置时间有多么长。而且对中介服务的时限或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或者说要求的执行不严格。我注意到,有很多同志、相关人士作过分析测算,实际上中介服务的时间比行政机关审批的时间还要长。
  权力怎么放
  第一,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而且我们已经发文明确取消了。
  第二,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项目建设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是核准的前置条件,实际也可以理解为是开工、生产经营的前置条件。但是长期以来,核准机关把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作为了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以外,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确实明确有些事项是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但是我们也要根据改革的要求、改革的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不再作为前置的条件。
  第四,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举一个例子,我记得叫贯彻国防要求,规定的是相关的建设项目,部门有权力审批的这些部门作出决定之前,要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就是说关于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问题。但是,在过去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要求企业征求军队的意见,法律规定很清楚,而且从服务型政府建设来看,也应该是核准机关去征求军队的意见,让企业去跑,是不合适的。
  第五,关于中介服务,除了特殊需要并且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以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这是我们清理的原则“五个一律”。
  目前,发改委、中央编办已经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前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底以前,对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进行清理,目前,各个部门已经把清理的结果报到了发改委和编办。
  下放后具体怎么实施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发改委、中编办要组织专家对部门清理的结果逐项进行审核,提出取消整合保留的建议。如果涉及到修改法律法规的,我们也提出相应的修法建议。这是第二个确认。这项工作要求是在今年的1月底以前完成,相关建议将送交法制办和有关部门。
  修法。这项改革涉及到不少法律法规的修订,按照四中全会的精神,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要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法制保障。这项工作在确认之后送交法制办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改建议,分别由国务院作出修改行政法规的决定,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法。当然,还有相应的一些部门规章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公布。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作出相应修改之后,发改委和中央编办以及有关部门要把清单整理出来,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强制性中介服务清单,包括办理的流程、条件等等都要进行公开。
  立法。有一个标志性的文件,就是《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这已经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把改革的精神、要求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大家手上59号文第4页也有相应的表述,借这个机会和大家讲讲,因为很重要。所谓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有哪些主要的内容?首先,精简前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这两项前置。对于少数重特大的项目,也会把环评审批作为前置审批,就是我刚才给大家介绍的30多项前置审批今后就保留这两项半。另外,要优化审批程序。
  刚才讲到30多项前置审批,包括两项半前置审批,其他的经过清理确认以后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保留的还要保留,保留之后这些审批程序要优化审批程序,包括同一个阶段、同一个部门实施的多项审批事项都要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并办理。所有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发布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的结果等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举一个例子,比如发改委,在作出核准决定之前,还有一个节能评估审查,目前来说是分两大程序在办,今后我们也要整合,企业报一次,发改委内部不同的司局在做这项工作,这没有关系,但是对企业来说报一次批一次,当然其他部门审批项目也很多,多的有5或者7项,要求企业一次次去报,部门再一次次的去批不合适。对于这种情况,要进行整合,一次受理一并办理,而且要把办理的要求、条件进行公开。我们的政府服务大厅起到了这样一个作用,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公开的一些要求在发改委都已经实现。
以后还用被中介拿着吗?
  我们讲的中介服务主要承担两类服务:一类是帮助企业编制申请文本,还有一类是政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审。
  第一类中介机构是为企业服务,第二类中介机构是为政府服务。那么,存在的问题就是对于第一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但又是政府强制这些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由企业付费。第二类问题,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提供评估评审的服务,还有很多的部门要求企业付费,本来应该是政府采购服务,这更不规范、更不合理。要解决这两大问题,《工作方案》提出要确立中介机构市场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
  今后,申请文本的编制,企业能做就自己做,当然也可以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帮他做,但是有一个前提,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一定要把编制申请文件的要求做出来,明确、公开。这是一个改革的前提。第二类,行政机关委托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一定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尤其是要一律由行政机关来支付服务费用。当然,对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就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中介服务的市场,对于那些提供假报告、假认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上网就能办?
  加强纵横联动,确保监管到位。这非常重要,总个原则八个字: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当然我们也设计了一些制度,包括信用信息公示、投资项目建设信息的在线报告制度,当然要把这些失信行为纳入行政档案体系,相应的进行公开,所以我们提出监管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已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今后将会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建网。秘书长刚才跟大家介绍了,先横后纵,也可以说横到边纵到底,要建这样一个大网。这里有一个要点,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以后,系统要自动生成一个项目代码,这个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的身份标识,而且要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从申请到建成投产,这是一个完整的建设周期,身份代码就始终跟随着这个项目,不管是查询、办理、监督,都是对应着这样一个唯一的身份代码,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按照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也就是说,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总体要求,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监管平台。其中提出一个联通、一个贯通。一个联通,就是横向联通,要联通发改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纵向贯通,是指各级政府实现投资项目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在线并联审批、纵横协同监管。
  这里有一个时间表。第一步,到2015年6月,实现中央层面的横向联通,各有关部门根据新的核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中央平台进行联接,实现中央层面的横向联通、信息共享。第二步,2015年底,实现全国范围的纵向贯通。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接口标准,分别建立本系统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与中央平台适时联通,加快实现网上办理。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时限要求。第三步,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深化平台建设,实现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当然这里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句话,一个是并联审批,一个是网上办理。可以举一个例子,刚才我在说明问题的时候,极端的情况下,当时要办理的核准前置审批手续要1000-1500天,那是一个纯粹数字上的概念,实际情况很不相同。曾经报道过很多事例,“西气东输”二线沿线14个省区市,所辖70多个地级市,196个县,要把这四五十项前置条件办齐,甚至有的还要从乡镇一级开始办,可以想像,是一个多么难的事。中石油有一个统计,审批文件1000多件,也可以说是1000多个章,用了4年时间才完成。跟我刚才说的那个数大致差不多。我刚才讲的是一个点状的项目,极端的情况下就是1000多天、3年。管道是一个线型项目,跨越的地域比较广,要逐级一个个去办,多么难。所以,我理解改革的核心,第一个就是要把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今后并联以后,极端来说就是20天。若干个20天,同样大家都是20天办完,当然前面还有一些中介服务、一些技术性的审查等等。这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改革,串联改并联。
  还有一个核心就是推行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的好处,大家都很清楚,首先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包括办理的条件、工作规则,将办事指南在网上进行公布,企业可以判断是不是符合条件,今后申请网上受理申请,企业可以网上查看办理流程,当然内部流程涉及到保密不能公开,其他的凡是适合公开的内容、流程、进程可以在网上查询,企业不用跑北京就能够实时了解情况。还有的就是电子监察的功能也有,实行网上办理以后,部门办理的结果或者情况生成了,不需要再用纸质文件传来传去,相关的部门、相关企业或者社会公众都可以知道办理的过程。所以,网上办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内容。
  还有一点,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有20天的办理时间,最多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但是在过去,一些公务员或者工作人员有随意压文的情况,自由裁量权比较大,不断地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同时也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办理,这种情况相对比较普遍的。因此,也造成了一些权力寻租的情况。所以,今后在网上办理,这些问题我觉得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甚至可以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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