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实际投产装机规模来看,受抢装的影响,预计2015年内投产机组规模仍将较大,但考虑到:
(1)市场上早已存在风电电价下调的预期,2014年亦为风电抢装年;
(2)本次四类地区电价未下调,预计相应区域已核准机组抢装现象不明显,而之前受一、二、三类地区弃风问题影响,行业与企业新增装机布局均向四类地区转移,其中,在国家第四批核准计划中,有73%的机组处于四类地区;
(3)一、二、三类地区中部分区域弃风严重,风电企业在相应区域抢装的动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预计2015年风电装机增量将不会较2015年出现大规模的提升,预计全年新增装机将在2,000万千瓦左右。
基于以上的判断,中债资信分别对2015年风电行业的债务负担和偿债能力进行预测。截至2014年11月底,风电行业有息债务规模约为3,160亿元,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约为61%,全部债务/EBITDA约为5.5倍。在行业整体抢装的背景下,中债资信预计2015年风电行业新增装机约2,000万千瓦;在新增装机的建设成本为8,000元/千瓦时,且2015年全年不出力,建设资本金为20%,折旧期为20年的假设条件下,预计2015年风电行业的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将上升约4个百分点至65%左右,全部债务/EBITDA将在6倍左右 。整体看,预计2015年风电行业的债务负担将有所上升,偿债指标表现将有所弱化,但整体财务风险仍可控。
本次下调对行业中长期发展影响有限,行业将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行业上网电价有进一步下降的可能,中债资信将对此保持关注。
从中长期影响来看,虽然本次价格下调将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但从影响程度来看,中债资信选取2012年1月~2014年11月以来风电行业的利润总额及发电量进行测算,得出风电行业的单位发电利润总额 约为0.0999元/千瓦时,同期火电和水电的单位发电量利润总额分别为0.0336元/千瓦时和0.0510元/千瓦时。而此次一、二、三类地区不含税平均价格调整幅度约为1.7分/千瓦时,调整后的盈利空间仍明显大于火电、水电等主力电源,且此次四类地区风电上网电价未做调整。因此,中债资信认为中长期内本次价格调整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有限,行业内企业继续投资扩大装机规模的动力仍在,行业将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而从未来风电价格变化的趋势来看,考虑到:
(1)此次价格下调后风电行业仍存在较大的盈利空间,行业的单位发电利润总额仍显著高于火电和水电;
(2)中国风电价格一直实行价格费用分摊制度,即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的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随着风电装机的不断增大,风电发电量持续上升,且2013年9月和2014年8月两次下调了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风电度电补贴额增加,导致风电财政补贴规模不断扩大,加重了国家负担;
(3)本次《通知》特别提及鼓励风电企业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虽然具体实施办法还有待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但这为未来风电价格的进一步下降提供了政策依据。中债资信认为,中长期内中国风电上网电价仍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中债资信将对此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