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14)第 140ZC2265 号《审计报告》(基准日 2014 年 11 月 30 日),七和公司总资产 21,945,776.18 元,净资产 4,995,776.18 元,负债 16,950,000.00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45,913.57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3、增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京都中新评报字[2014]第 0241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1 月 30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11月30 日
被评估单位:内蒙古七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评估报告结果尚需获得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评估基准日:2014 年11月30 日
被评估单位:内蒙古七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太重新能源与晋能清洁能源双方同意对七和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为:太重新能源持有 5%的股份,晋能清洁能源持有 95%的股份。
2、具体增资额为:七和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 1.5 亿元。太重新能源以现有的七和公司净资产出资 0.075 亿元,占股比 5%,如评估后不足 0.075 亿元,不4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至 0.075 亿元,如超出 0.075 亿元,超出部分以公司负债形式由增资后的七和公司归还;晋能清洁能源以现金方式出资 1.425 亿元,占股比95%。
3、增资后的七和公司设董事会,共三名董事,其中太重新能源推荐董事一名,晋能清洁能源推荐董事两名。董事长由晋能清洁能源推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由晋能清洁能源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
4、太重新能源与晋能清洁能源双方同意:增资后的七和公司对以后的风电建设项目,在依法合规、公平、市场的原则下优先选择太重新能源作为建设项目的 EPC 总承包方。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七和公司的开发建设需要,通过引进在运营风力发电厂及建设资金上具有优势的投资方,可以使七和公司的开发资金更加充裕,有利于推进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风电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为七和公司未来发展运营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增资后,七和公司由太重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4 年 11 月 30 日,七和公司尚欠公司1695 万元往来款,七和公司承诺:确保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三个月内全部清偿该款项,由于该款项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对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内蒙古七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尚需获得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2 日
2015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