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山东、河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重庆、江西、贵州、广东、广西、西藏、陕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加强规划指导,保障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请你单位根据上报的年度建设规模,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风能资源条件良好,现场测风满一个完整年。
2、各项主要建设条件已落实,场址范围内不存在用地、环保、军事、文物、矿产、林业等方面制约性因素,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环评等支持性文件。
3、具备在本省范围内消纳的电力市场条件。
4、项目总体规模不超过上报规模。
二、为提高核准计划的严肃性,列入计划的项目当年内必须核准建设。过去已经纳入核准计划的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准的,将取消核准资格。今后,核准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建设规模的重要参考。
三、未批复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的省(区、市),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统一纳入报送。海上风电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四、报送项目的电网接入条件由你单位负责落实,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你单位评估提出的年度利用小时数和弃风比例进行考核。
五、请于2015年1月31日前按照附件的要求填写相关的表格,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拟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清单。
联系人:
国家能源局 李鹏
联系方式:010-68555892 , 68555045(传真)
E-mail:gnxn999@163.com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王有春
联系方式:010-51973057,62041598(传真)
E-mail:winspring@163.com
新能源司
2014年12月25日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