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的电网,收益谁说了算?
旨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对于电力产业链生态的影响正逐步显现。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力输配环节具有自然垄断特性,按国际通行做法应实行政府定价。
既然是不适宜竞争的“自然垄断”和政府定价,那么,电网收益如何界定?此次方案明确,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确定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电网实际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准许成本时,高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低于准许成本时,节约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分享。
根据国家的核定,2015年-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比2014年深圳电网实际购电、售电价差每千瓦时下降1分多钱,并逐年有所降低。据测算,输配电价每下降1分钱,电网环节的收入会下降约7亿元。
“此次改革对于电网企业的影响将是根本性的。”景春梅说,这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发展规律。但从长期来看,电网企业顺应这种趋势,将有助于成为专业化的电力输送主体,有利于提高输电效率和电网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的输配电价和受控的电网成本,对于整个电力生产消费链条都是利好。一位参与输配电价改革方案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输配电价独立,有利于促进电网提高效率,成本降低会使上游发电企业和下游用户整体受益,国际经验也表明改革有助于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特别是能耗低、效率高的优质发电企业将受益于发、售电两端市场化进程。
从深圳来看,2015年-2017年深圳输配电价水平下降将会使广大电力用户受益。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15年输配电价下调情况,提出降低深圳市电力用户销售电价方案并尽快实施。
深圳改革“试”出了什么?
电力市场化改革选择深圳,不只是因为敢为人先的深圳精神,更多的是因为深圳在电力市场建设方面较好的基础。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深圳市在电价管理机制、销售电价结构等方面就进行了改革,包括对深圳供电局实行利润控制,设立以电价调节准备金为基础的动态平衡机制,根据用户的用电负荷特性改革销售电价结构等。
“深圳市具有电价改革的体制条件。”深圳市供电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1月起,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的安排,深圳供电局变更为南方电网全资子公司,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改革的综合条件好。
既然是试点,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要“试”出什么?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告诉新华社记者,一方面,深圳试点为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独立输配电价改革若能向全国推广,将彻底改变目前电网的盈利模式,为后续发电侧、售电侧改革提供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深圳试点也探索了对于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的监管模式。这位负责人介绍,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价格、服务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严格监审,输配电价逐年有所降低,强化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此外,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有利于增加销售电价调整的透明度。
根据部署,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经验将逐步推广。去年12月,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内蒙古西部电网开展第二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未来还将在全国更大范围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