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解读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2015年1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颁发。此《指导意见》旨在引导企业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构建本质安全企业,有效防范电力事故。
为进一步提升电力企业事故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近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指导意见》的编制背景、原则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编制背景。
答: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作出了决策部署,明确要求“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党的全会上提出了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的思想,明确要构建隐患治理和安全预控“两个体系”,为抓好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指明了方向。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4】212号),其中 “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项工作由电力安全监管司牵头,有关派出机构参加。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切实履行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电力安全监管司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结合电力行业实际,全面启动安全风险预控等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两个体系”中的隐患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这些年来电力行业一直高度重视并卓有成效的工作。原电监会期间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如何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如:《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力企业隐患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措施和要求;《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对电力设备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电力企业按照要求,深入查找和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了安全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建立起了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的综合体系,对保人身、保系统、保设备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预控工作体系,是将安全监督管理融入电力生产、建设施工全过程,进一步增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主动性,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的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南方电网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的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工作一直走在行业的前列,在各自的领域中都有很好的实践。2014年上半年,电力安全监管司选取了南方电网公司、神华国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7个基层单位进行调研,重点了解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历程、实践经验、主要特点以及实际效能,将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传统管理进行比较,为构建一套理念先进、方法得当、管控有效的电力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并逐步推广应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